一男子离婚后不拿抚养费 法官协调解决 |
分类:案例集锦 时间:(2016-05-20 02:57) 点击:270 |
一男子离婚后不拿抚养费 法官协调解决 日前,抚松县长白山景区法庭经过不懈努力,成功化解一桩离婚后父不履行养子案。 家住抚松县XX镇居民王某与钟某的婚生子毛毛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和三级精神疾病。为了给孩子治病,王某与钟某倾其所有,但结果收效甚微。2007年10月王某与钟某离婚,约定婚生子毛毛由父亲抚养。 2013年9月,已满18周岁的毛毛被送到母亲王某那生活。但积贫多年的王某无力承担儿子抚养费、医疗费等各项费用,无奈之下母亲王某于2014年3月4日以毛毛的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到长白山景区法庭起诉前夫钟某,要求前夫承担毛毛部分抚养费及医疗费。 钟某被法庭多次传唤时拒不到庭。经承办法官多方寻找,见到了与钟某同居的女子徐某,在法官的反复劝说下,徐姓女子同意将起诉状及开庭传票转给被告。法庭依法判决钟某须承担毛毛的抚养费。送达时,被告再次失去联系。承办法官先是通过与钟某有关系的熟人去查找,都没找到。后来,法官得知被告在长白县一处人参种植地打工,当即驱车200余里,可赶到参地时仍一无所获,办案陷于僵局。 为了尽快送达判决书,使原告的生活有着落,法官一方面通过派出所的人口信息帮忙查找,另一方面联系了被告所在社区及民政部门帮助留意,也许是被法官执著办案所打动,躲起来的被告钟某终于来法庭领取了判决书,并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,同意支付儿子的抚养费及医疗费,给孩子真正的生活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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